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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速速运服务协议

 

  本服务协议双方为音速速运与音速速运注册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本服务协议具有合同效力用户选择使用本服务的,应当认真、仔细阅读本协议,同意并接受本协议后,方可使用本服务。使用音速速运提供的国际转运、国际代发、海外仓储及第三方物流等服务,视为用户已经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之约定。

  

一、宗旨及服务内容

  为满足用户对跨境仓储、转运及第三方物流等业务的需求,音速速运为用户提供海外仓库包裹代收、仓储、代发国际快递、第三方物流等服务。服务性质为接受用户的委托、根据用户的指示,完成一系列操作指令,并向用户收取一定的服务操作费用。

   

二、定义

  2.1 音速速运网站:www.sonic-ex.com / www.sonic-ex.cn

  2.2 音速速运注册用户(简称用户):指接受《 音速速运服务协议》,按照音速速运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创建音速速运帐户,并确认注册的公司、个人或代理人。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音速速运为用户提供跨境仓储、转运及第三方物流等。在仓储期内以及发运之后的物品或货物的所有权、处置权均归用户所有。音速速运对所提供运输服务的物品或货物不承担质量保证、真赝品识别及瑕疵担保责任。音速速运不保证物品或货物不违反发出地、经由地、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政府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令。

    3.2 对于每票国际转运订单或国际代发物流订单,用户有义务向音速速运如实申报相应发运渠道所需的相关信息及文件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或文件:物品品名、数量、货值、收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等。对用户未真实填写或虚报、瞒报相关申报信息而导致或产生的相关问题,均由用户承担所有责任,音速速运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用户在选择音速速运的服务后,应向音速速运交付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参照音速速运公布的实时费率。

    3.4 用户不得发运、交寄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出入关、邮寄的物品和货物。若因用户发运、交寄该类物品和货物,造成所发运、交寄的物品和货物无法出入关、寄递或被勒令退运、罚没的,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应由用户自行承担(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出入关、邮寄的物品和货物详见本协议第七条)。

    3.5 提交发运服务订单后,用户有义务向音速速运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并承担国际运输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国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国内及国际运费、进口行邮税、关税及增值税、国内及国际运输保险费(保价费)等。音速速运网站上展示并列出的价格及费用,为预估用户应支付的最低费用。由于用户的特殊要求而产生的费用和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用户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额外包装费、仓储费、偏远地区派送费、特殊操作费、运费超过预估应补缴的费用等。以上费用,音速速运没有垫付义务。

    3.6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前,如用户对出库重量数据等存在异议,可申请复称,复称相关规则及费用以音速速运相关具体说明解释为准。如用户已完成相应服务费用的支付,则视同用户对出库重量数据予以认可,音速速运有权对付款后所提出的重量异议不予采纳。 

四、运输、保险及税费承担

    4.1 由于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的物品和货物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的损失,音速速运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国际、国内运输过程中因航空公司或机场地面服务造成的物品和货物丢失、破损、毁坏等情况下,音速速运负责向其索要破损、受潮、丢失证明等,并协助用户方向其索赔。对于国内转运过程中造成的物品和货物破损、毁坏、丢失音速速运不负任何责任,但音速速运会负责同转运方协商赔偿。

    4.2 对于物品和货物在海外仓做入库后在海外仓储期内的物品和货物出现的破损、丢失,由音速速运负责。对于物品或货物发运之后,在国际运输途中、清关过程中以及在清关后未转国内快递前出现的物品和货物破损、丢失,由音速速运协助用户向相关责任方索赔,音速速运本身不承担理赔责任。对于物品或货物在海关或进出境检验检疫机关查验过程中出现的正常损耗,如外包装损毁、抽取货物样品等情况,音速速运不负任何责任。

    4.3 国际代发快递的物品,属于征税范围内的物品或货物,如目的地海关要求征收进口行邮税、关税或其它税费的,征收的税费金额完全由目的地海关决定;属于法定检验检疫范围内的物品或货物所发生的行政规费金额完全由目的地进出境检验检疫机关决定。用户应自行向目的地海关或检验检疫部门做申报,以便物品和货物及时通关。如用户拒绝、不配合目的地海关或检验检疫部门的相关规定,将视为用户放弃所交寄物品或货物并承担已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海外当地运费,消费税,国际物流运费等),且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4.4 如用户发运的物品为非个人用途或超过了目的地海关认定的自用合理数量,则必须按照目的地海关相关规定转按货物报关,提供相应的收货单位名称、进口货物装箱单、发票、合同及相关管制商品的进口许可文件,并缴纳相应税费,如用户拒绝缴纳税费或无法提供相应进口管制商品进境许可文件而造成货物被扣押或退运的,由用户承担相应的费用及责任。

    4.5 对于运输途中由于任何原因而导致的被扣押、退运、弃收的物品和货物,用户有义务承担已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海外当地运费,消费税,国际物流运费等)。

 

五、商品验收

    5.1进境个人物品转交国内快递公司后,由其工作人员向收件人派送时,用户应在国内快递派送员当面开拆包裹、检视内件,如有损毁或短少,必须在第一时间将外包装及内件破损状况拍照留底,并要求国内快递派件员当面称重,派送人员须在签收单上注明损毁、丢失的具体情况。客户应在收件当天联络音速速运或国内快递公司客服人员说明情况,根据国内各快递公司索赔条款由音速速运协助客户向快递公司进行索赔,否则视为用户收到的物品无缺损。对于进口物品因生产厂商或卖家原因造成的产品残次、瑕疵音速速运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保价及赔偿限额条例

    6.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相关规定,对一般物品 (未经保价)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对应物品所收取运费的三倍(易碎物品不适用此条款)。

    6.2 关于保价物品(保价方式参考音速速运网站公示的费率及标准),对物品的保价金额不应高于用户对物品的申报价值或实际价值,申报价值和实际价格取其低者作为物品保价额的价格基础。保价的物品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物品全部价值的比例对物品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易碎物品不适用此条款

    6.3 易碎物品通常包括各类玻璃制品、包含液体、粉末类的瓶装、罐装、桶装物品、电子产品等。音速速运原则上不接受用户委托的对易碎品的国际快递服务,如用户坚持要求音速速运承运易损品的,应如实向音速速运进行申报。音速速运将按照用户的申报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但对运输过程中的造成破损、损毁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不能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音速速运未尽到注意义务)向音速速运主张对易碎品的索赔。用户未能如实申报的,音速速运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6.4 用户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音速速运的费用,用户无权从中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6.5 物品和货物的破损、丢失索赔界定,以签收为原则(默认无异议:外包装完好)、以保价为准,音速速运仅赔偿直接损失,对于间接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入境或邮寄的物品

    7.1 禁止进境物品

    7.1.1 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及其配件;

    7.1.2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7.1.3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7.1.4 各种烈性毒药;

    7.1.5 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7.1.6 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1.7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7.1.8 法律、法规及海关禁止进境的其他物品。

    7.2 限制进境物品

    7.2.1 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7.2.2 烟、酒;

    7.2.3 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7.2.4 国家货币;

    7.2.5 海关限制进境的其他物品。

    7.3 禁寄物品

    7.3.1 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7.3.2 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7.3.3 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7.3.4 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7.3.5 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7.3.6 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7.3.7 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7.3.8 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7.3.9 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7.3.10 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7.3.11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7.3.12 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7.3.13 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7.3.14 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八、免责条款

    8.1 因如下原因:(1)黑客攻击、病毒、电信及手机通信运行商技术或政策调整等引起的事件,(2) 音速速运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而短时间中断服务,(3)由于互联网上网络的阻塞造成的服务延迟或中断 (4)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国际运输服务不能实现或完成的,不属于音速速运违约,音速速运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违约责任。

    8.2 因用户指定购买的物品为本协议第七条中所列出的物品,或第七条虽未列出,但发出地或目的地国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出入关、邮寄的物品,若该物品和货物不能出入关、邮寄或被没收的,由用户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音速速运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有权追究用户的相关法律责任。

    8.3 因用户的原因,如申报信息不真实、虚报瞒报商品信息、收件人地址错误或变更、不能提供相应报关报检单据、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音速速运不承担任何责任,音速速运保价服务不成立,且有权追究用户的相关法律责任。

 

九、适用范围

    9.1 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和音速速运有服务关系的公司、个人或代理人。

    9.2 双方之间所签订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如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协商有异议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

 

 音速速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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